2020年11月5日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,正式发布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(以下简称新规范)。时隔13年的重疾险定义,迎来了改变,新规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。 一、重疾新规发布后,会有哪些变化?
二、旧产品理赔会受影响吗? 随着接下来新重疾定义的正式出台,很多人非常关心之前投保的重疾险是否会受影响?这一点在新重疾定义中的附则中也做了具体的说明。在新重疾定义正式发布之前购买的重疾险,还是会按照原条款进行理赔,即是新重疾定义的实施,并不会影响已承保客户的保障。 另外,最近常说的“择优理赔”,即指在2021年1月31日前,购买旧版重疾险的客户,在2020年11月5日后产生重疾理赔时,在2007版旧定义与2020版新规定义中选择对客户更有利的范畴进行理赔。 三、那重疾险买旧的还是等新的? 这个问题对于没有重疾保障的人没有意义,重疾险购买的初衷就是防范不期而至的疾病风险。最佳购入重疾险的时间就是现在,没有保险的,保障不足的朋友,需要及时补充自己的重疾保障。已经有了重疾险的,查看一下额度是否足够,不够的现在就加保也是好时机。行业内很多商业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都是不错的考虑。 阳光人寿“臻欣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”、“附加臻欣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”,保障170种疾病,其中轻症重疾30种,中症重疾30种,重大疾病110种。具备保费豁免功能。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(无论一种或多种)或中症重疾(无论一种或多种),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,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,主险合同继续有效。当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我们将豁免附加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,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,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。 买保险最重要的是买适合自己的需要的,能解决自己问题的产品,选择稳健经营的公司和专业的值得信任的代理人最重要。 注:本计划的“重大疾病保险金”和“身故保险金”仅给付一项。以上内容具体请以条款为准。 推荐阅读:深圳热线 (正文已结束) (编辑:喜羊羊) 免责声明及提醒:此文内容为本网所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该相关信息仅为宣传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,文章真实性请浏览者慎重核实!任何投资加盟均有风险,提醒广大民众投资需谨慎! |